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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armenNg 於 2014-12-10 18:49 編輯
大香港史 - 簡史 (1839-194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857 年 開埠 16 年 先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856 年, 開埠 15 年,清英爆發亞羅號戰爭, 應廣州總督諭,廣州民眾縱火焚燒英人居室、洋行,事態波及本埠致市民拒與英人貿易,且警告不從之商人,其中規模較大為裕盛辦館。裕盛辦館包辦維多利亞城麫包供應,下至商人上至總督,若有意加害在港英人,確是便利。
1857年1月15日,維多利亞城居民食用由裕盛承包之早餐後,屙嘔肚痛,包括總督夫人在內為數約四百人。此事乃開埠以蒞規模最大之食物中毒案,加上亞羅號戰爭因素, 埠內均認為裕盛辦館老闆張亞霖落毒、企圖謀殺, 總督責令香港警察拘捕張亞霖, 惟警察到達裕盛辦館方知張亞霖已搭船前往廣州。未幾,香港水警於澳門附近水域攔截,遞解張氏回港受審。
審訊期間,雖張氏否認落毒,亦示意不解麪包何解含砒霜,檢控方亦未能提供證據,涉案市民與檢控方以張氏畏罪潛逃為名,上呈總督寧枉勿縱,判處企圖謀殺罪名成立。然而,由於此案轟動全城,英國大狀、名必列啫士研究下,覺張氏無辜,挺而為張氏辯護上訴。經必列啫士細查, 砒霜乃運送麫粉間,員工無意中沾上,故麫包毒素濃度稀薄,此外裕盛辦館員工質街坊亦做證,張氏於年前已計劃遷往廣州,則必列啫士提出,若張氏有意犯案,必使砒霜濃度足以致命、亦不會事先張揚潛逃路線與計劃,必列啫士引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法官最終判處張亞霖罪名不成立,即日釋放。檢控方不服上書總督推翻裁決,總督未幾宣佈尊重法庭裁決,謝絕無理指控,實踐法治精神。
我埠香港,早於1857 年,開埠不足廿年,已經成就不論膚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紀念此紳士,港府特以其名,命名維多利亞城 (上環區) 其一街道,即今日之必列啫士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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