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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派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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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16:25 |只看該作者

天主教徒也會得救嗎?


  問:天主教徒得救嗎?


  答:一個人能否得救,決不是因為他是基督教徒,或是天主教徒,因為在基督教之內也有許多未得救的「掛名基督徒」。我們要明白,所謂「天主教」,或「基督教」,都只不過是指地上人為的組織而已,人是有錯的,只有神才沒有錯。因此、我們無須為屬於那一個「教派」而爭辯,我們要爭辯的,是真理,是神指定的救法,如果對不准神指定的救法,基督教徒或天主教徒都不能得救。以基督教徒來說,我們知道有一些稱為「新神學派」的所謂基督徒,和許多我們看為異端的所謂基督徒,諸如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等等,都是不能得救的,因為他們所相信的得救之法與聖經(神的話語)所記載的不同,誤導了信徒走錯路,死後無法回到天家去。同樣,我們根據天主教當局正式公佈的信條來判斷,我們認為凡照那些信條來作天主教徒的,都不能得救。雖然在天主徒聽來,他們一定感到反感,在一些接納天主教的所謂基督徒來說,他們也認為筆者過於偏激,但真理就是真理,全世界的人都可能起來反對,它還是真理。我們按聖經真理知道,天主教所相信的「聖禮可以帶給人救恩」是錯的,聖經明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天主教相信「在彌撒的聖餐中,聖餅所變成的基督要不斷在聖壇上被殺犧牲,才能成就救贖工作」,這也是錯謬的,希伯來書最少七次指明:「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獻上,就成了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天主教相信「馬利亞無原罪升天,在天上為中保,為神母,聽人禱告,有分於救贖人的工作」,這是與聖經不符的,聖經明明記載,馬利亞也承認她「尊耶穌為大為救主」,既為「救主」,當然馬利亞也是一個罪人,聖經又清楚地指出,「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耶穌」;天主教相信「煉獄」和「功德補贖」之說,這是來自異教的信念,因為翻閱整部聖經都沒有這些道理;天主教相信教皇無誤,是耶穌基督的代表,這一點最不符事實,因為在歷史上許多教皇不但錯誤百出,且殺人無數,淫亂無道。我們認為,除非天主教肯放棄上述這些錯誤的信念,返回聖經真理,以之為唯一的信仰根據,否則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得救。



  問:夭折的嬰孩得救嗎?


  答:天主教因為古教父奧古斯丁所提倡的「原罪論」,相信全人類每一個人都從亞當遺傳了「原罪」,都不能得救,因此需要嬰兒洗禮來救贖他們。我們從聖經得知,洗禮是不能救人的,洗禮只不過是一種「見證」,見證受洗的人藉著信心與基督同死,同葬,同復活,所以是「信心」叫人靠神的恩典得救,不是「聖禮」本身帶有什麼神奇的效力。天主教雖然認為嬰兒未長成之前,無法運用信心去信耶穌,因此,嬰兒不能不能藉信心得救;既然嬰兒不能藉信心來救他們脫離原罪,就只有靠聖禮了。我們卻認為不然、聖經從創世記至啟示錄,不斷重複了幾十次,指出「神將來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從未有提及「未有行為」的夭折嬰兒需要按「原罪」來受審判。再者、聖經稱我們在地上的父親為「生身之父」,稱神為「萬靈之父」,這樣,我們就知道,「原罪」只是遺傳在人的肉體裡,人的靈魂既由神賜生,應該是無罪的,是潔淨的,如果人的靈魂也有原罪的話,那麼原罪就來自神自己了,這是不合理的。因此、當嬰兒的肉體夭折之時,他的肉體就按原罪而死,但他的本身沒有犯過罪,他的靈魂還是潔淨的,所以我們相信,所有夭折的嬰兒都是得救的,因為公義的神按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之時,無法按這些夭折嬰兒的行為來定他們的罪。



  問:沒有犯罪的好人可以得救嗎?


  答:可以!正如主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不是要救義人,乃是要救罪人。」可見沒有犯過罪的好人是得救的,就如夭折的嬰兒可以得救一樣。從聖經真理我們知道,得救的途徑有兩條:第一條是靠行完全的律法,不在任何一條上犯過,第二條是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恩典。可是、聖經和現實都告訴我們,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完全的律法稱義,因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許多人之所以認為自己是「好人」,原因有幾個:1)以為自己比許多人都好,就是好人,若是這樣想,你就是全世界第二最壞的壞人,你還可以看自己為「好人」,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你更壞.其實你為什麼不想到有許多人比你更好?你這樣想,就看出自己不夠好的地方了;2)以為自己沒有做好傷天害理的事,就是好人,但按聖經的標準,「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意思是說,你雖然沒有做過惡事,但你沒有做你應該做的善事,你在神的眼看來還是罪人;3)以為犯過地上政府所定的法律,就是沒有犯過罪了,這種思想是將地上人的標準混淆了天上神的標準,如果天堂是地上政府開辦的,你可以得救了,但天堂是神開辦的,你若不能滿足神所定的標準,你絕不能得救;4)以為按良心做人就是好人,其實這就是自己說自己是好人,沒有想到自己的良心是以社會群眾一般的看法為標準,而且許多人因為自己犯罪犯慣了,對於一些他認為較小的罪,他的良心也沒有感到不安的。神知道、人不能靠完全的行為來得救,所以就額外開恩,差派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為我們釘十字架,成為完全的贖罪祭,叫凡信靠祂的人都可以得救。讀者如果是一個誠實和謙卑的人,你一定會發現,自己許多次立志為善卻行不出來,立志不作惡卻情不自禁地作了。當你發現自己實在不是好人之時,你何不前來求神赦免你的罪,靠恩典得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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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17:08 |只看該作者

相信耶穌,必得拯救


  問:要怎樣信耶穌,才可以得救?


  答: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他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為的是要大量拯救世人。既然如此,神救人的方法就不以難為人為目的,乃以儘可能救更多人為目的。然而,什麼方法能救更多人呢?神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人付出任何代價,只要人「肯相信耶穌」就可以了。「信」是最容易不過的方法,因為不是付出,而是接受;神知道,倘若神要求人付出什麼,總有一部份人無法付出的,所以神祇要求人肯接受而已。正如聖經說:「凡接待耶穌的(接待一詞在希臘原文是接受),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或問,為什麼神要求人「信」?因為人本來看不見神,而「信」的意思就是在未看見的情況下肯承認是真實的,所以神要求人「信」,其實是要求人承認神愛世人的愛是真實的。就是這麼簡單的條件,神就滿足了,神就樂意拯救這樣的人了。人不用問,要怎樣信耶穌才可以得救,因為神要求的是最簡單不過的信心而已。不過,我們知道有不少想要利用基督教的人,以為假意相信就可以做基督徒。我們要對這樣的人說,你這樣的信心只不過是假意的,當然不能滿足神的要求。或問,怎樣的信才算是真心的信?答案是,以一些自然而真誠的行動來流露出自己的信心,不能單憑口講的信心。當我們看見一些人說自己已經信了耶穌,而他們的行為表現卻反映不出內心對神的愛慕和敬畏,我們就認為這是假信心而已。例如:一個真心信耶穌的人怎可能仍然故意犯罪而半點懼怕神的心也沒有?一個人若信了耶穌,他怎可能又同時信仰別的宗教?一個人若以耶穌基督為復活的救主,他怎會怕死?一個人若肯定自己得永生,他怎會貪愛這個暫時的世界而不愛主?一個人知道神這麼愛他,他怎會不熱衷於讀聖經,想更多知道神是何等可愛?一個人相信主耶穌無條件地赦免了他的罪,他又怎會不肯原諒得罪自己的人?……請記取,我們不是說,若沒有好行為就不能得救,我們乃是說,若沒有表現自己真信心的行動,神是不會被假信心欺騙而拯救他的。



  問:我已經明白了福音,也沒有什麼問題了,但是我仍然感到不知怎樣信,不知怎樣才能接觸到神,怎辦?


  答:讀者你若真的明白福音,必定也能信福音。問題不在你有什麼異感才認為自己真的信了耶穌,乃在你肯不肯承認福音的內容是真實的。當你承認福音是真實的,你就已經信了耶穌。就像你明白一加一等於二,你又確實的知道這是無誤的,你就已經相信了一加一等於二一樣,你無須再等待什麼奇怪的感受才認為自己真正相信。要知道,不同的感受是隨著不同的認知而產生的。好比你接到銀行一封信,通知你,你有一位遠親匯了一筆很可觀的款項存入你的戶口,你知道這個事實之後,你很自然就會歡喜起來。你不會只「知道事實」而得不到獲得巨款的感受,以致你還要花時間去尋找得巨款的感受才能相信自己得到巨款。再舉例,你若接到一個不幸的消息,知道你有一位親人去世,你會很自然的難過起來。你不會只確認這個消息,還要等待一種感受才肯相信。人若明白什麼,確認什麼,就必同時有相應的感受,這是很自然的。除非他說謊,說自己明白了,其實還不明白。如今讀者你若真的明白了福音,也確認神這麼愛你,甚至將祂的獨生兒子也賜給你,叫你不再為自己的罪落地獄,反而得著永生,在天家永遠成為神的兒女,享受永福,你怎會無動於衷,全無感受?不如說,閣下仍然未明白,仍然未確認福音,意思是說,閣下仍然未信耶穌。倘若閣下說:「我確實已經明白了福音,但是我仍然不像某某基督徒信耶穌之時那麼感動!」這樣,問題就不同了,你是與人比較,以別人的感受模式來作為自己信耶穌的方程式,以為若非得著那人一樣的感受,就不等於信耶穌。其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信心程度、不同的受感動原因。有人犯了很大的罪,後來相信主耶穌赦免了他的罪,他就在這方面有特別強的感受;有人因為怕死,後來因為信了主,知道自己將來會復活,他就有極大的平安……。讀者應當將福音的內容細心思想,然後問自己,我認同是真的嗎?若認同,就是信了福音,至於你的感受,也就隨著你認同的深淺程度而產生,只要你用心靈和誠實來回應福音的內容就是了。



  問:我有病,我可以求耶穌先醫好我的病才信耶穌嗎?


  答:不可以,因為神是造物主,是至高的神,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人要脅,為的是博取人對祂的相信。讀者應該明白,你信耶穌,並沒有對耶穌作什麼重大的貢獻,以致耶穌非答應你的要求不可。其實你信耶穌,只不過代表你向耶穌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接受耶穌已經為你預備無條件的救恩而已。如今你這個罪人,怎能對耶穌說,除非你肯醫好我的病,否則我不會接受你給我無條件的救恩?好比一個乞兒,怎能對一個有錢人說,除非你肯送一間大屋給我,否則我不肯接受你施捨的冷飯菜汁?再者,我們若真的信耶穌,就當同時相信,即使耶穌叫我們病死,也是為要叫我們得永生而已。只有祂才知道,醫好我們的病,對我們是不是一件好事。很可能祂知道,醫好了我們的病,我們倒會變得更壞也未可料!我們既然相信耶穌能救我們的靈魂,叫我們得永生,就當同時相信,耶穌是主,耶穌有全權領導我們的人生,耶穌完全知道,醫好我們的病是否對我們有益。也許當你單純地相信耶穌之後,主耶穌會同時醫好你的病!?只要神喜悅你,祂就會為你做任何對你有益的事。祂若不喜悅你,你就是要脅祂,祂也不會答應你所祈求的。



  問:我已經決志信耶穌了,請問我還要做些什麼?


  答:你若真心相信耶穌,對於得救的問題來說,你什麼也不需要做了,你已經百份之百可以得救了。但是對於你得救後的義務和責任來說,當然為報答耶穌,你應該盡力去做任何可以討主喜悅的事。這不是說,你若不盡這些責任和義務,你就不能得救。例如,對於一個人在垂死邊緣時才決志信主,他根本沒有時間去做任何事,主耶穌怎會對他有任何要求呢?可是,如果一個人信了主,他又有足夠時間和機會去報答主,他卻完全不肯做,你想,他信主是真的嗎?當然不是。因此,一個真心信主的人必定樂於照聖經所吩咐的去做任何事,例如:他會將偶像和假神丟棄;他會向自己得罪過的人道歉;他會向人作得救的見證;他會樂於接受浸禮,好向神、向人、向天使、向魔鬼見證自己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他會樂於常常聚會敬拜神;他會樂於閱讀聖經,好明白神的性情和神的計畫;他會藉著禱告將任何心事告訴父神;他會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務求不羞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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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18:04 |只看該作者

再談「信而得救」之真意


  1.請問為什麼聖經以「信」與「不信」來斷定一個人得救與不能得救呢?憑這樣的條件來斷定,公平嗎?

  答:請不要誤會,聖經並不是說,「不信」的就要滅亡。聖經只是說,人犯了罪,就要因為罪而滅亡。只是,神愛世人,不願意任何人滅亡,所以就差遣祂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降世,來為我們釘十字架,目的就是要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好叫我們得免這刑罰。這樣,你信不信耶穌釘十字架是代替你的罪受刑罰呢?你若不信,耶穌釘十字架受刑罰這件事,就與你無關了。於是,你就要為自己的罪,面對神的審判。你放心好了,神是公義的,你若沒有犯過罪,你就不需要因為罪而滅亡;你若犯了少許罪,就要因為這少許罪而受少許刑罰;你若犯了許多罪,你就要因為這許多罪,而受許多刑罰。請問,這樣公平不公平呢?相信你也會同意是公平的。只是有人不明白,因為不論犯少罪,多罪,都要受地獄永遠的刑罰。其實地獄的刑罰是永遠的,並不是因為我們的罪多或少的問題,而是因為我們的靈魂本不是屬於物質界的東西,有存在時間長短之分;我們的靈魂是屬於靈界的,是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所以人的靈魂和天使一樣,或存在於天上,或存在於地獄,都是永永遠遠的。但是,雖然所有罪人在地獄裡都是永遠的,但各人受苦的輕重仍有分別。就如兩條永恆無窮盡那麼長的線,也可以有「粗」和「細」的分別一樣。大罪的人,在地獄裡永遠受重的刑罰;小罪的人,在地獄裡永遠受輕的刑罰,這就公平了。但那些肯信耶穌,讓耶穌替他受刑罰的人,不但不需要受任何刑罰,更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就成為神的兒女,在天上永遠享福了。


  2.請問信了耶穌之後,要不要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事奉呢?如果沒有這些事奉,光是信耶穌,能否得救呢?若不能得救,那麼,得救豈不還要靠行為嗎?

  答:一個人真心信耶穌,就必得救了,他不需要做任何東西,或參與任何事奉。就如一個病重的人,在臨死之時,真心決志信主,他就得救了。你看,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臨死前才悔改信耶穌的那個強盜,主耶穌豈不是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嗎?他什麼都沒有做,主耶穌也沒有吩咐他做什麼。可是,請你用常理來想,你以為一個人說他願意信耶穌,但他明明有時間,有機會,也知道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是好的,卻是通通不願意,你認為他是真心信耶穌的嗎?當然不是吧!所以,我們不是說,信耶穌必須靠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事奉來得救,我們乃是說,我們必須靠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表現,來證明自己是真心信耶穌的。因為,祈禱並不是工作,而是作為神的兒女,向天父交談的必有表現;讀經也不是工作,乃是神兒女們想要深入認識神,知道祂賜給我們什麼寶貴的應許的惟一途徑;聚會也不是工作,而是神兒女們敬拜天父,和學習彼此相愛必須的場合;奉獻也不是得救條件,乃是神兒女們感到有責任支持教會的運作,從而幫助更多人得救;傳福音更是這樣,自己靠恩典白白得救了,怎能看見自己的家人和好朋友滅亡,而不將免費的永遠救恩介紹給他們呢?所以一個真信主的人,會看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是享受,是得賞賜的途徑,而不是得救的條件。


  3.請問,只因為我不信耶穌,我完全沒有犯過罪,這樣就判定我不能得救,這樣判定合理嗎?公平嗎?

  答:請你放心好了,你若真的沒有犯過罪,公義的神絕對不會將你刑罰的。因此,我們相信夭折的嬰兒,是得救的。因為他們沒有犯過罪。聖經由頭到尾都一致地說:「神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嬰兒沒有行為可言,當然不能定他們不能得救。至於「原罪」問題,那是天主教的說法而已。古代的天主教神學家,因為不明白「遺傳因子」或「DNA」的問題,只觀察到所有嬰兒都有父母犯罪的性情,長大後每一個嬰兒都犯罪,於是就認為嬰兒遺傳了父母的「原罪」,需要靠「聖水」灑在他們身上,叫他們靠洗禮得救。其實嬰兒的靈魂不是父母生的,乃是神所賜的(參傳道書十二章7節);然則,神怎會賜人有原罪的靈魂呢?這樣,「原罪」豈不是從神而來,神豈不是也有罪嗎?若說嬰兒的肉身有「原罪」,還說得過去,一來因為嬰兒的肉身是由父母所生,二來嬰兒的肉身會死,但嬰兒的靈魂是聖潔的,是無罪的,是可以得救的。所以,任何人,只要沒有罪,就不需要滅亡,乃是可以得救的。


  4.請問,「信耶穌,得永生」的道理何在呢?「信佛拜佛就要滅亡」的道理又何在呢?這種思想,會不會挑啟宗教爭端呢?

  答:「信耶穌,得永生」是因為耶穌這樣告訴我們;要就是我們不信,當然不能靠耶穌得永生;要就是我們樂意相信,我們就可以靠耶穌得永生,這是最簡單不過的道理。至於「信佛拜佛就要滅亡」,當然在佛教看來,不會是這樣;但在基督教看來,確實是這樣,因為聖經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四章12節)反過來說,設若佛教相信:「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句話在基督教看來,當然不是這樣。佛教也不會認為,「信基督,立地成佛」,因為在佛教看來,確實不是這樣。這樣,各有各的信仰,雖然彼此的信仰本來就不合,但從來沒有挑啟任何宗教爭端的可能。


  5.請問,憑什麼斷定基督教的神,才是真神,別宗教所敬奉的神,就是假神呢?

  答:在基督徒來說,我們憑聖經知道,基督教的神才是真神;別的宗教所敬奉的,都是假神。在佛教徒來說,他們憑佛經知道,他們的神才是真神,別的宗教所敬奉的都是假神。所以,我們必須明白,各種宗教都是以自己的經典為根據,這是必然的事。不過,如果在一位沒有宗教的人士來看,情況就不應該是這樣了。我們必須站在「無宗教的立場」,將所有宗教的神,和關於這位神的道理來比較,看看那一個更合理,更實際叫人得救得福。如果從這樣的角度來想,筆者向讀者介紹,基督教的神真的是真神,因為祂是「宇宙的造物主」,別宗教都沒有這樣宣稱。而且,基督教是世上最先進科學國家、最富強的國家、開最多大學中學的國家、……的宗教。而且,基督教在眾多宗教之中,是最愛研究真理,最愛講道理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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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18:55 |只看該作者
自由意志與因信稱義


  問:為什麼全能的上帝會允許罪惡存在?基督教給我的答案常是:上帝不要人做「機器人」,乃要人做個「有自由意志,能以選擇」的活人。但我的問題是,亞當和夏娃在吃禁果之前應該是沒有智慧的。那麼,神譴責他們接受魔鬼的誘惑,豈不是像譴責一個有自由選擇權,卻是無知的嬰兒、或弱智人士一樣無稽?這是不是像一個陷阱?


  答:人有「自由意志」就有犯罪的可能,這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答案而已。其實神創造宇宙之時,早就定規這個宇宙是有開始,將來會結束的。這一點,「熱力學第二定律」和最近天文學上的「大爆炸論」都已經證實了。因此,宇宙和其中的萬物都是暫時的,必定會敗壞的,終有一天全然結束的。那麼,神創造這個暫時性的宇宙有什麼目的呢?聖經告訴我們,神創造目宇宙的就是要從這個必朽壞的物質界萬有中,拯救那些藉著自由意志去揀選悔改歸向神的人,好領他們進入榮耀,就是永遠不會朽壞的天國,做神的兒女。因此,自由意志對於人類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沈中先生將我們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喻為嬰孩,或弱智人士,是不明白聖經。要知道,神在創世記第一二章既然七次說,「神看著是好的」,並且最後一次還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我們就可以想像,神創造的第一個男人和女人,必是最聰明的,最完全的。雖然他們在未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之前,沒有「善惡的知識」,但是基本知識是有的。例如,他們會明白何謂「善的後果是生」,「惡的後果是死」。神會告訴他們,那一條「蛇」原是犯了罪的天使,被神刑罰,摔了下來,所以要小心它。所以,當蛇引誘女人吃那禁果之時,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4-5)或問,蛇怎知道這個秘密呢?就是因為神早就告訴女人,蛇原是犯罪的天使,被神打了下來才成為蛇的。所以女人就認為,蛇既然是從天上而來,它當然有可能知道這個秘密,也知道神不准人吃,是不想人像神那樣有智慧。所以,我們的始祖犯罪,是因為傚法魔鬼,想要做神,想要像神一樣有智慧。吃那禁果只不過是加增他們對罪的知識而已。



  問:基督教「因信稱義」的道理似乎鼓勵人最好在死前才信基督。因為上天堂只要信,不需要行為。但是雅各書第二章卻又清楚地說明,「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就好像魔鬼也信,卻進不了天堂。


  答:「因信稱義」的道理,雖然表示任何人在死前都可以信,但任何人都沒有把握死前必定有機會可以信。就如許多人死於交通意外,死前的一秒鐘也想不到,下一秒鐘自己竟然會死的。再者,「因信稱義」的「信」,必須是屬於「真心的信」。人若想要利用神的恩慈,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以為可以一直犯罪,犯到臨死之前才信,那就不是「真心的信」了。無所不知的神是絕對知道每一個人的「信」,是否出於真誠的動機的。因此,聖經要求人要有「信心的行為」來證明人的信心是真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意思是說,沒有行為的信心,只是屬於理論上的信心,是未實踐出來的,是虛假的,是無效的。就如一個人去看醫生,他雖然說是信醫生,卻不肯吃醫生給他的藥物,他的信是永遠不能救他的。



  問:基督教常以名人的信仰來宣傳,是很不負責任的。我知道世界上有很多偉大的人物是基督徒,但同樣也有很多偉大的人物不是基督徒。常聽見有人說,愛因斯坦也相信神的存在。我讀了一些愛因斯坦的親筆文章,發現愛因斯坦筆下的上帝,只不過是大自然的神秘代稱而已。


  答:基督教常引用名人的信仰來宣傳,當然有許多目的。我們並沒有說,因為有許多名人都相信神,於是神的存在就得到確實的證明了。這要看引用名人信仰的人,想要說些什麼道理。設曰,有人說:「愛恩斯坦也相信有神,所以科學與信仰是沒有衝突的。」這有何不可?有人說:「孫中山先生也是一個基督徒,所以基督教不可能是外國人的宗教。」這句話有什麼不對呢?有人說:「牛頓也是一個非常熱心研究聖經的基督徒,所以聖經不是愚拙人才相信的書。」這句話有什麼問題呢?又有人說:「十八和十九世紀,百份之九十的科學家是相信神的,所以相信有神並不是迷信。」這句話有什麼不合邏輯呢?先生如果不按個別例證來批評,只廣泛地表示「基督教常以名人的信仰來宣傳,是很不負責任的」,恐怕閣下這樣說,才是不負責任呢!我們不管愛恩斯坦筆下所表達的「上帝」,是不是「大自然的神秘代稱」,只要我們肯定,愛恩斯坦在其科學推論上,不能否定「上帝的存在」,反而表示「在大自然中,確實有神秘的現象,容許上帝的信仰不至衝突」,這就夠了。要知道,在論證之中,有「確證」,有「助證」,有「反證」…。倘若基督教常用名人的信仰來作為一種「助證」,這有何不可呢?豈不知道,許多反對基督教的人也常常說:「現今是科學倡明的時代,還信有神存在,那是多麼落後的思想啊!」所說的「科學倡明」,言下間,就是凡有科學頭腦的人,都不應該相信有神。這豈不是反過來,用許多不信的名人來否定基督教嗎?



  問:我對基督教最反感的一點是它強調人人都要對神絕對崇拜。我不明白為什麼這是必須的。如果我認為,宇宙的主宰不需要我對他讚美和崇拜(崇拜可能是奉承),他最在意我是否對他尊敬,和接受他的教誨而已,那麼請問我可不可以不參加主日崇拜?


  答:先生為何「最反感」人要敬拜神呢?無非是因為你有兩個「前設」錯誤了。第一個「前設」,是你在不自覺之中,先將神拉下來與你平等,才能對神作這樣「反感」的反應。不然,你為何不對你父親說:「父親哪,我最反感是你要我孝順你,要我叫你做爸爸。」你向來沒有對父親反感,因為你從來不敢看自己與你父親是平輩,你知道他生你,養你,所以你敬重他,孝順他,是應該的。同樣,如果你肯承認神是造物主,是萬有的創造者,而你只不過是一塊塵土而已。你的地位低微到連看一看神也沒有資格。如今,你若肯悔改,靠著神兒子耶穌基督的寶血,你得免沉淪,反得永生,並且又得以升為天地間最高的受造之物,成為神的兒女,你竟認為敬拜神是「奉承」?是「反感」?你真是膽大包天,大逆不道,比侮辱你父母還要過份得多,對不對?第二個「前設」,就是你以為「崇拜」就等於「奉承」。你是一個有知識的人,「奉承」的意思是對另一個不配的人作出過份的討好,以求達到利益的目的。而「敬拜」的原意是「WORSHIP=WORTH+SHIP」,意思是將對方「配得」的歸還給他。因此,聖經指出,天上有二十四位長老(聖徒的代表),「俯伏在坐寶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永永遠遠的,又把他們的冠冕放在寶座前,說,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0-11)又敬拜耶穌基督,說:「你『配』….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5:8-10)請注意,神「配」受敬拜,因為他創造了萬物;耶穌基督「配」受敬拜,因為他為我們釘字架,用血買贖了我們歸神,因為我們原是魔鬼的奴隸。面對神和主耶穌的偉大,我們豈可以認為敬拜他是「奉承」和感到「反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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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督教的道德標準


  1.聖經中,耶穌教導那年輕的富人將他的財富分給窮人;雅各書提到「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 4:17)這樣的標準,有幾多人能做得到?對許多做不到這兩點的基督徒來說,如此論斷別人,是否有點五十步笑百步?

  答:閣下的問題,前一半問得十分好。聖經中,難以做到的標準還有許多,例如:「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 5:48)「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 10:27)「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路6:29-30)……等。聖經這麼高的標準,就是神性情的標準。神不能降低自己的標準來就人。雖然這樣高的標準,許多人都感到難以做到,但是聖經仍然要求我們各人努力去達到這標準,這樣,一來使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感到自己是一個罪人,從而叫我們謙卑悔改;二來聖經要我們明白,人人都無法在神面前自救,乃需要耶穌基督來拯救我們,因為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23)聖經的高標準,不是要我們用來彼此論斷譏笑的,乃是要我們不斷向著這標準改進自己,好叫我們的道德水平漸漸提高,漸漸接近我們的天父,這原是一件好事,為什麼閣下要將之說成是「五十步笑百步呢?」雖然我們沒有一個人能達到聖經的標準,但我們卻因此非常佩服我們的神,我們的天父,這有什麼不好呢?再者,聖經的道理是說,我們雖然一生也不能「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但是,我們感謝天父,因為我們是他的兒女,我們的靈裡頭「遺傳」了天父的性情,這性情能幫助我們漸漸的越來越像我們的天父。聖經不是說,我們要「完全像神一樣」,若是這樣,我們就絕望了,因為我們人類怎可能像神完全一樣呢?但我們靠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就在神眼中看為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了。

  2.我看只有在亞非洲貧窮國家傳道的牧師,才有資格這樣評論別人。我對他們有一種複雜的感覺,一方面對他們傳達的信息,不知道是更多地安撫了我的心靈,還是麻痺了我的知覺;一方面又對他們無私地獻身的精神,感到由衷地尊敬,羨慕,甚至嫉妒。我參加過教會許多活動,最感動我,和印象最深的一次,便是觀看一位牧師的錄影片,他從美國到羅馬尼亞去,向一群中國大陸的生意人傳福音。我不是被福音感動,而是被這位牧師在那裡艱苦工作,對他的理想追求而感動和落淚。

  答:先生,我希奇你只看見那位到非洲貧窮國家去傳道的牧師,並且因他的工作而受感動,你卻看不見在他背後推動他,感動他的那位神。好比你看見一隻大船擱在岸上,你卻看不見曾經有大風吹逼它一樣。告訴你,如果沒有一位偉大的神存在,你所看見的,不應該是一位叫你感到非常敬佩的牧師,而是一個大傻瓜,大騙子。你怎麼知道那位牧師有「無私地獻身的精神」?你怎麼會感到「由衷地尊敬,羨慕,甚至嫉妒」呢?難道你不是看見他到非洲去,傳講那些你一向認為鄙視的福音嗎?你不會被福音感動而流淚,他卻會;他被福音推動,然後你感到他推動你,你卻說,福音是「麻痺了我的知覺」的.看來,你不是在敬佩他,羨慕他,你只不過是在諷刺他而已。除非,你裡頭有一股「自尊心作祟」,叫你明明佩服福音,你卻硬說福音「痲痺了你的知覺」。你實在應該謙卑下來,承認你對神的不敬,和你的自大,因為神在宇宙中看你,比你在地上看一隻蟑螂還要小得多。蟑螂從來不敢在人面前自大,你卻在宇宙的造物主面前自大狂妄,你這樣的態度,休想能明白福音的奧秘。主耶穌說:「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路 10:22)所以,你不認識神,因為主不願意指示你,你就是窮一生的力量,也永遠不能明白神。

  3.道德的標準是無法定義的,我想道德標準之所以沒有成為法律的一部分,便是因為它難以定義。事實上要給法律下定義,已經是何其難了。我倒相信世界上大部分道德問題,應該是把握分寸,就事論事,而不是一刀切的。也許一個人行為處事能多為別人著想,能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就很不錯了。

  答:閣下認為「道德標準無法定義」,這句話不但代表你內心的「放縱主義」,更反映你內心認為,一切法律都是無意義的,因為世上任何一個國家所定的法律,正是為道德下一個定義。不錯,世上許多國家的法律常常更改,這個國家與那個國家的法律也不同,但是,在一個國家裡,法律之所以為某種道德下定義,其意義就是「一刀切」──劃一和公平的標準。倘若法律不應「一刀切」,然則你有你的法律,我有我的法律嗎?法官憑何標準來審判犯人呢?法官可以憑一個標準審判這個犯人,又憑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標準來審判另一個犯人嗎?告訴你,人類最早的道德標準就是造物主,就是神自己。因為祂創造了人類,祂當然是最高的道德標準,因此祂有權審判任何人,和報應他們。我們中國古代漸漸離開神,改以「天」為道德標準,故此就有「傷天害理」,「得罪了天」的說法。後來進化論漸漸抬頭,人們也漸漸趨向無神主義和唯物主義,於是道德才失去標準,改為「對社會有害與無害」為標準。雖然如此,人們還是有標準,絕對不像閣下所說,「道德標準無法定義」。閣下認為,「一個人行為處事能多為別人著想,能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就很不錯了」,這是閣下定的標準?「多」為別人著想,應該多到怎樣的程度呢?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應該是多少部分呢?閣下有標準,卻又難以定下標準,因為閣下不肯在「為我們犧牲自己生命的耶穌基督」面前謙卑下來,承認祂才是標準。

  4.世界上最不道德的是什麼?是戰爭、疾病、災害、事故、地震、饑荒、貧窮、天生不健康的嬰兒?而如果有一個能制止這一切的人存在,祂卻對這一切無動於衷,我們當然就要譴責祂無動於衷為不道德。但是,一旦這個人換成是神之時,祂的無動於衷為何不受譴責,反而被看作高深莫測,和作別有安排?

  答:首先閣下不應將「不幸事件」,當為「不道德事件」。「疾病、災害、事故、地震、饑荒、貧窮、天生不健康的嬰兒」都屬「不幸事件」,因為有人破壞了某種系統之時,在系統之下的人,就變成「不幸」了。至於「戰爭」,閣下應該介定是「侵略戰爭」,還是「自衛戰爭」,不然就與道德無關了。閣下認為,如果神有能力制止這一切發生,而神無動於衷,神就是不道德了。閣下的話,有部分很有理由,但另一部份就很沒有理由了。因為閣下沒有界定神在何事上,能制止不道德的事而不肯制止,卻硬說神不道德。聖經中佈滿了神制止不道德事件的事例,為何要硬說神不制止呢?例如,在「巴別塔」,神以變亂人的口音來制止人犯罪;在所多瑪和俄摩拉,神以天火來制止人犯同性戀的罪;在挪亞時代,神以洪水來制止人終日思想惡事的罪;到世界末日之時,聖經說:「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顯露出來.……。現在你們也知道那攔阻它的是什麼、是叫它到了的時候、纔可以顯露。」(帖後2:3-6)意思是,神在歷史上一直制止那大罪人顯露出來,直到世界末日才讓它顯露,促成世界末日,好結束世界的罪惡。這樣,你怎知神沒有制止?你為什麼不想到,在全能的神來說,如果祂要制止一切不道德的「人禍」發生,就等於控制了人類的自由意志,人變成沒有犯罪可能的傀儡呢?如果祂要制止一切「天災」發生,一切自然界的事物,就會變成靜止而無任何活動的可能呢?先生不要以為,凡是你認為不幸的事,都是神不道德的事;凡是你認為不道德的事,都是神有責任制止的事;凡是你想不通的事,都是證明神沒有盡責任的事……,這樣,你就比神還要高,能力還要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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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20:25 |只看該作者
我何來有罪呢?


  問:基督教常常要人認罪悔改,如果我有罪,警察早就逮捕我了,我何來有罪?


  答:請問閣下有沒有隨處丟垃圾?有沒有不按交通規則過馬路?有沒有超速駕駛?倘若你有,警察已經可以逮捕你了,只不過你幸運,你沒有遇上警察!事實上,說自己沒有罪的人,其心理是將自己與「比自己更壞的人」比較,這樣、他就是世上第二最壞的人,他還是感到自己無罪,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壞;如果他將自己與「比自己更好的人」比較,他就是全世界第二最好的人,他還會感受到自己不夠好,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好。基督教之所以常常要人認罪悔改,因為:1)基督教傳講一位「至善的神」,人們總以為所有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其實他們忽略了一些導人向罪的「邪教」,就如撒但會,他們除了殺人獻祭之外,還教人恨,貪,淫,惡,毒等等,再者、縱使大部份的宗教都有導人向善的成分,但決不是每一個宗教都導人向「至善」,基督教因為導人向「至善」才要求人認罪悔改,但這樣的要求,竟然成為閣下討厭的地方嗎?2)基督教所信的神既然是「至善的神」,祂所居住的天堂就必然是至聖的,不容許半點罪惡在祂面前存留的,這樣、祂當然要人常常認罪悔改,才可以讓人進入祂居住的天堂!倘若閣下進入閣下自己開辦的天堂,那麼,閣下就隨閣下的便,認不認罪也無關重要了,但如果閣下要進入這位至聖的神居住的天堂,閣下就不能不滿足這位神的要求,認罪悔改,離開罪惡了;3)基督教的信仰不是說,有一點點罪的人都不能上天堂,若是這樣,世上根本就沒有人有資格;感謝神,祂乃是說、凡有罪的,可以向至聖的神認罪,神雖然是至聖至善,祂也是至慈愛,於是神就用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血洗乾淨我們的罪,使我們變成聖潔,像祂聖潔一樣,這樣、我們就有資格進入至聖的神所居住的天堂了;3)人若不肯認罪,並不是因為他沒有罪,乃是因為他說謊和驕傲,不肯正視自己犯罪的事實,又不肯正視神有權審問他,這樣的人,神看為最憎惡的;反之、一個人雖然犯了許多的罪,但他若肯真心認罪悔改,這一點誠實,在神看來是最美的,神就認為讓這樣的人可以上天堂與祂同住,好過讓那些驕傲說謊的「好人」同住,這豈不是可以理解的嗎?一個肯認罪的人,就是一個會欣賞神赦罪恩典的人,也是一個存心向善的人;但一個驕傲說謊的「好人」,就是只會欣賞自己,不但神來管束他的人,而且他的心一直向著惡還不能自醒,可見他對善的標準十分低,這樣的人怎樣得神的喜悅呢?



  問:究竟基督教如何定義「罪」?為什麼有許多人以為是娛樂的玩意,基督教偏偏就看為罪?


  答:讀者家中有一部電視機嗎?有一天,你的電視機壞了,你拿回原廠修理,因為你的電視機還在保養期內。可是原廠的工程師問你一個問題,你到底每次怎樣開電視的?你說:「我認為什麼電壓都可以吧,所以我將家中電爐二百二十伏電壓的電源接上去,誰知就壞了!」那位工程師對你說:「你沒有看說明書的嗎?我們早就在說明書中警告過,只能用一百一十伏電壓的電流,千萬不要用二百二十伏電流,不然就會將裡面的機件燒燬了。所以這是你的錯,我們不能給你保養,如果是我們製造的機件不好,那是我們的錯,我們才給你保養。」於是你就不服氣了,你堅持說:「為什麼一定要照你們所規定的電壓?我認為什麼電壓也可以,你們就偏偏與我們作對。」那位工程師立即對你說:「你真是一個不講理的人,電視機是我們造的,當然就照我們的規定!如果要照你所認為的,你為什麼不自己造一部電視機?」讀者要明白,基督教強調萬有都是神創造的,神不但創造萬有,也創造了「善」和「惡」的標準,違反神創造的標準就是罪。一如神創造了電力,違反電的律,你就會電死一樣。神創造男與女結合生子,如果男硬要與男結合為夫婦,在神看來就是「罪」。地上的政府可以更改律法,將許多以往看為罪的事加以合法化,但地上的政府不能改變男人只能與女人結合的生理事實,因此,同性戀在神看來還是「罪」!神定規「一夫一妻」制度,神定規人「要孝順父母」,神定規許多事與物,包括自然律,生理結構等等,違反這些自然律和生理結構,就如違反電壓的定律一樣,結局就是被電死;但違反神所定的道德定律者,其結局就是遭到神在來世的審判,最後也是死,而且是永死。



  問: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我不服,為什麼犯一點點罪也要死這麼嚴厲?


  答:讀者可以放心,聖經有幾十處經文說:「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句話的意思是神所判的刑罰也有輕重之分的;犯罪重的,受重的刑罰;犯罪輕的,受輕的刑罰,因為神是公義的。至於「死」,那是因為人們誤解了「死亡」的定義,以為「死亡」就是身體機能嚴重敗壞,不能再生存下去,永遠消滅的意思。其實他們忽略了神所注重的「靈性上的死」,肉體的死反而不是最嚴重,因為凡屬物質的,都是暫時的,所以屬物質的身體是必壞的、必死的。但人的靈魂卻是永恆的,因為不受物質界敗壞的定律所轄制,所以「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句話乃是指罪人的靈魂永遠與神隔開。根據神警告始祖亞當不可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的話,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而亞當吃的那日肉身並沒有死,只見他立即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所以我們領會這樣的隔開,就是神所說的「死」了。因此,「罪的工價乃是與神隔開」,這樣就聽來合理得多了。我們要明白,神既然是至聖的神,祂絕對不能將自己聖潔的程度降低一點來遷就犯一點點罪的人,因此神祇能將他們趕出去離開自己的面。神又是生命的根源,離開神的人,就像樹枝被折下來,離開了樹幹一樣,只能「死居餘氣」,遲早是必死的。神不願意我們死,所以不願意我們離開祂,所以神要我們悔改,好從祂的恩典中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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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21:32 |只看該作者
「罪」是神所設的「陷阱」?


  1.基督教朋友說:人類有原罪,是因為亞當和夏娃犯了罪。我們的老祖宗本是好的,但被萬惡的「蛇」引誘,而吃了禁果,才變成罪人。但那棵禁果樹是神放在那裡的,那蛇也是神安排去誘惑夏娃的,而且神早就預知夏娃會受誘惑,這豈不證明,是神設一個陷阱,來陷害夏娃嗎?為什麼夏娃反成了罪人呢?

  答:首先,「原罪」只不過是古代一位教父奧古斯丁所創出來的名詞而已,這名詞被誤解了,造成天主教一千多二千年來走偏差的因素。因為天主教認為人生出來就有了原罪,所以必須用嬰兒洗禮來救這嬰兒。結果變成,救恩不在信心和神的恩典,乃在「聖禮」和主持聖禮的「祭司」。其實,所謂「原罪」,只不過是遺傳於嬰兒肉體的「遺傳因子」而已。嬰兒的靈魂原是從神而來的,所以神稱為「萬靈之父」(來 12:9)。神不可能有罪,所以人出生時的靈魂也是無罪的,用不著嬰兒洗禮來救人的靈魂。不過,如果嬰兒漸漸長大,他會用自己的「主意」,犯第一件罪之時,因為「主意」出於人的靈魂,於是人的靈魂才有了罪。不錯,我們的老祖宗本是好的,是「蛇」引誘他們,他們才犯罪,變成罪人。但是,罪不是從蛇來的,也不是從禁果來的。罪乃是從人濫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而產生的。如正雅各書指出:「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這裡所說的「私慾」,英文是「desire」,意思應該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要求」,這種「發自內心的要求」在沒有受到任何因素左右的狀態下,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因此,當人內心要作出一種要求,而不服在神的勸告之下,那就是「濫用自由意志」,罪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形成的。再者,那分辨善惡樹的果子原是好的,因為創世記第一章六次說明:「神看著是好的。」第七次甚至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4,10,12,18,21,25,31)只要亞當和夏娃肯聽話,暫時不吃,等他們與神相交,建立了足夠的「自制能力」,那時他們就可以吃那果子了,因為他們知道「善」,能夠自制去行,知道「罪」,也能夠自制不去行。人若未建立足夠的自制能力而吃,結果就是落在羅馬書第七章所形容的痛苦中,說:「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8-19)不錯,神早就知道亞當夏娃會吃那果子而犯罪,他仍然造那果子和蛇,正如神早就知道將來會有人溺死,他還是造海,他知道會有人跌死,他仍然造山崖一樣。人要自己付上不聽神勸告的責任,不能將責任歸咎於創造萬物的神身上。其實,神雖然知道人會犯罪,但神從永恆的角度來看,他同時知道,他能從犯罪的人中,拯救那些肯悔改信他的人,造成天上的新耶路撒冷聖城,這才是神真正的創造目的。其他萬有,都只不過是暫時借用的事物而已。筆者要說的是,神創造天使、宇宙萬有和世人,到最後,還是證明神的創造計畫是成功的,因為將神的榮耀彰顯無遺。


  2.那時,神與亞當和夏娃同在,然而,亞當和夏娃還是會墮落。那麼,將來基督徒上了天堂,再次有神的同在,基督徒會不會再次有機會墮落呢?如果有機會,那就是耶穌的救贖不夠徹底了。如果不會再有墮落的可能,那麼亞當和夏娃為什麼會墮落呢?

  答:我們在上文已經說明了,人犯罪墮落的原因,不是因為蛇,也不是因為禁果,更不會是因為神同在,而保護不周,而是因為人濫用人自己的「自由意志」。這「自由意志」是神賜給人類和天使的,其他一切受造之物都沒有這樣的「自由意志」。這「自由意志」非常寶貴,因為沒有它,人和天使讚美神,是毫無意思的,其實是神在讚美自己才對,因為人和天使都只不過像傀儡,完全受神的控制。因此,神賜人和天使有「自由意志」,好叫人讚美神,愛神,榮耀神,順服神...,都是出於甘心,於是神的偉大和榮耀,就是真實的了。所以,神同在並不保證人不犯罪,相反,因為神要尊重他賜給人的自由意志,所以神即使同在,看見人決意要犯罪,他還是不加以干涉。神是全能的,如果神加以干涉,人就絕對不會有犯罪的可能,人的「自由意志」就被破壞了。再者,如果神加以干涉,而人仍然會犯罪的話,那就是神干涉不周,是神的無能,和神的過失了。為此,神從來不左右人犯罪的意願,只在人的旁邊感動人,加人智慧,叫人不要中魔鬼的詭計而已。可是,將來我們上到天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我們因信都稱為「在基督裡的人」,基督的死,成了我們的死,我們就不再死;基督的復活,也成了我們的復活;基督能夠不犯罪的生命,也成了我們的生命;基督永不犯罪墮落,我們也能永遠不犯罪和墮落...。所以,我們將來在天上不會墮落,不但是因為神的同在,更重要的,是因為神和基督導成為我們裡面的意願,成為我們的生命。我們與父神和基督,合而為一,永不分開。


  3.這蛇和天使長撒旦是什麼關係?撒旦與神同在,結果撒但也墮落了,這是否可以說,與神同在,仍不能保證不墮落?到底罪是從蛇而來,還是從神而來呢?

  答:撒但原是一位天使長,名叫「路西弗」,意思是「明亮之星」(賽 14:12)。但他犯罪,想要「升上去與至上者同等」(賽 14:14),意思是想要做神,結果被神打了下來,因而得「撒但」的名稱,意思是「敵擋者」。撒但不服神不准他做神,所以要製造各樣的假宗教、假神明、虛假的神蹟奇事,為要迷惑地上的人,叫他們跟隨他,拜他為神。我們在上文已經解釋過了,罪是從人或天使濫用自由意志而來,罪不是神造的。但是,因為魔鬼撒但第一個犯罪,而他又在歷史上竭盡所能的去引誘人犯罪,所以,罪也可以說是從魔鬼而來。然而,全能的神能夠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魔鬼和罪人都不知不覺地成就神的旨意和計畫,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所以,人才誤會神製造出罪來。其實,神不是製造出罪來,乃是利用犯罪的人和天使來達成他的計畫,顯出神的智慧真是無與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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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23:01 |只看該作者
基督教贊成「宗教和平」?


  問:基督教贊成「宗教和平」嗎?



  答:按「宗教和平」,亦即是「信仰自由」,是從西方社會的「宗教改革運動」開始的。從前歐洲各國都有國教主義,國家只容許一個合法的宗教信仰,凡不肯信仰國家指定的宗教信仰,就要坐牢,甚至要死。歐洲有千多年落在黑暗時代裡,所謂「黑暗時代」,就是整個歐洲以天主教為國教,天主教藉國教的勢力,利用歐洲列國聯盟所賦與的權力,迫害和殺死千千萬萬不同意天主教信仰的人,凡起來鼓吹宗教改革者,更是如此。及至公元一五一七,馬丁路得出來提出改革之後,歐洲列國中,不少國家因為不滿天主教殘忍殺害異己,於是起來支持馬丁路得,與天主教打了一場三十年戰爭,使歐洲大部份男子幾近死光,雙方才不得已,簽定「信仰自由」。因此、「信仰自由」或「宗教和平」實在是由基督教發起的。然而、我們贊成「宗教自由」,意思謂「各人有自由去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信仰」,並不等於「我們贊同所有信仰都應該不顧彼此之間的不同點和矛盾地方而進行合一」,這是不合邏輯的,是不智的,此舉勢必引致另一場大屠殺。我們知道,「宗教大合一運動」已經進行了百年之久,到了一九九四年,「聯合國」決議邀請美國三藩市一位聖公會主教REV.WILLIAMSWING代為發動「宗教大合一與公元二千運動」,為要成立一個「聯合宗教」,與「聯合國」形成比對,統治全世界。他們邀請了世上數百個宗教聯合開了許多個會議,並且定妥推動大合一運動的行事曆,又訂定了憲章,預算到公元二千年六月就全面實行「宗教大合一運動」,在世界各大城市進行遊行示威。這運動美其名是鼓吹「宗教和平」,指出現今世上大部份戰爭都不再是為地土和政治問題,而是為不同的宗教信仰問題,所以他們成立「聯合宗教會議」,讓各個不同的宗教有機會彼此對話,謀求永久性世界和平。我們卻擔心,這個勢力將來會藉「危害世界和平」的罪名逼害「反對大合大運動份子」,而且根據聖經預言,到了末世之時,有一個卑鄙小人會起來自稱是「基督」(相信是代表想要統治世界的政治強人),進行大欺騙,大迷惑;他聯同一個更卑鄙的小人,聖經稱之為「假先知」(相信是代表想要統治世界的宗教領袖),藉虛假的神蹟奇事來迷惑普天下的人,要人支持他們所共同推動的「聯合政治」和「聯合宗教」,說是為要謀取「世界和平」;聖經指出、這二人要殺害極多基督徒來達成他們的運動。筆者在此先加以聲明,基督教極其贊成「宗教和平」,但基督教也極其反對「宗教合一」,兩者絕不能混為一談。前者是讓人人都有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宗教,因此、給與人們有充份的分辨自由,宗教批評自由,辯論自由,贊成和反對自由,叫人人都能憑充份的自由找到真神和真救法;後者卻完全不顧彼此極大的不同點,硬要將各種不同的宗教合在一起,在邏輯上矛盾,在真理上矛盾,在教義上矛盾,在自由上矛盾,因此我們認為此舉反而握殺了各人選擇的自由。



  問:聽說基督教的神是博愛的,祂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也賜給世人,作世人的救主,然則、基督教怎會反對宗教大合一運動呢?基督教為什麼一天到晚針對人的罪,針對別人的錯誤呢?


  答:不錯、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他們釘十字架,付清了罪債,叫一切信祂的,都可以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然而、讀者知道為什麼神的獨生子要死才能拯救世人呢?那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才到世上來為人死,為人還清了罪債。這是說、神雖然是博愛的,但祂的博愛絕對不是糊塗的愛,絕對不會連罪惡也愛,因為祂除了是一位「博愛」的神之外,祂還是一位「公義」的神;神愛要祂赦免人的罪,但神的公義也要祂追討人的罪,凡不肯「認罪悔改」的人,神的愛就沒有辦法臨到他們身上。因此、基督教針對人的罪,針對人的錯誤,並不是不愛人,反之、正是因為愛人,才提醒人不要犯罪;人若拒絕這樣的提醒,就是拒絕神的愛,結局就是不能逃避神公義的審判和刑罰。讀者不要以為任由人犯罪的神才真正是博愛的神,好比一個自稱是高舉「自由的政府」,絕對不可能任由人有殺人的自由,有侵奪別人自由的自由,若不然、這個所謂「自由的政府」其實是最沒有自由的政府了。神針對人的罪,也針對人的錯,「罪」與「錯」就是構成「假宗教」的主因,因此、神也針對「假宗教」。筆者要對那些盲目地贊成「宗教大合一運動」,或鼓吹「所有宗教均平等」的人質問:「你也贊成導人向惡的『撒但教』嗎?」也許你會說:「導人向惡的宗教當然不讚成!」再問:「那麼一半導人向惡,一半導人向善的宗教,你贊成嗎?」你必然會說:「世上絕大部份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至於導人向善的程度不同,那是難免的了!總之、凡是向惡的,我們就不讚成;凡是向善的,我們就贊成!」親愛的朋友,倘若你的意見真是這樣,你就是在打自己咀巴了,因為你怎樣分辨一個宗教「導人向善」,一個宗教「導人向惡」呢?你這種分辨,豈不是在批評,在針對錯與對,在作某種程度的反對嗎?你能不能說、不論善惡,只是是宗教,你全部都贊成呢?神愛世人,但神不是一個糊塗神,神還要人悔改離開罪惡才能愛他們,只有不明白道理的人才認為基督教的神不應針對別人的罪,不應批評別人的對與錯。



  問:其實愛世人的造物主,可能在不同文化的國家地區降世,變成不同的救主,造成不同的宗教,何必那麼心胸窄,認為別的宗教不能得救?


  答:倘若有人真的能證明神曾降世在不同的國家,造成不同的宗教,那就真的是最好不過的了。但是、倘若這個意念,只不過是人為的意念,想要藉「宗教大合一運動」來達成某一些人的私心,謀取領導世界的高位,這又怎樣呢?這樣,我們會不會出賣了自己的神和信仰來促成一些罪大惡極的人的野心呢?要知道、倘若「同一位神」降世在不同的國家,造成不同的宗教,這些宗教的名稱可以不同,但對「宇宙的來源」、「善罪的看法」、「救人的條件」、「神自己本性的形容」、「末世的觀念」、「天堂和地獄的啟示」、「人的今生和來生觀」等等,必須「完全相同」,不然、我們怎知是出自「同一位神」呢?設若這些不同點,都是人為的錯,歷史的錯,傳統的錯,某些不良份子故意造成的錯;那麼、我們若不分辨,就照這些錯來信,我們會得救嗎?你怎知道神不介意人將這些信仰觀念改變了,還會悅納人上天堂呢?現今基督教聖經的神說「在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回教的可蘭經說「只有阿拉才是真神」,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說「宇宙間根本就沒有神,都是人藉修道而成佛而已」,請問那一個對?你的良知和智能准許你說「以上這三個意見都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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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23:47 |只看該作者
神的審判與「真正的公平」


  問:摩西是法西斯的先驅。所謂「promisedland"就是最早的侵略理論。殺人放火也不妨,可以掠奪婦女,殺了男丁。在更古老的佛經上從來就找不到對戰爭的美化和歌頌,找不到什麼「holywar"的概念!


  答:先生所問的,想必是記載於聖經約書亞記,針對神答應將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的事蹟。神吩咐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去攻打迦南地各國,奪取他們的地成為自己的地。但先生這樣問,如果只將這段歷史當作「無神論」的歷史,就問得對了,以色列人攻打迦南地確實是一種「侵略」。可是,如果先生是以宗教立場來質問神,為什麼這樣對待迦南人,盧先就對神不公平了,因為先生沒有考慮到神本是「造物主」,是全人類的「審判者」。要知道,神有能力創造人,也有權柄毀滅人。當挪亞時代,全人類都犯了罪,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地上滿了強暴,神就用洪水來將他們消滅。後來神見迦南人全部都敗壞了,就將他們交給以色列人,將他們消滅。我們從聖經的預言知道,將來世界末日之來臨,也是因為人類的罪達到滿貫的地步,神就結束這個世界,將全人類消滅。以上三種人都是被神消滅,在神看來都是一樣。其實將來的世界末日,神消滅人類的方式卻是藉著人類自己發動的核子戰爭來進行自我消滅。神消滅一個人、叫他病死,與消滅全人類,讓全人類在罪中自相殘殺,兩者都是出於神。但審判人的神喜歡以什麼方式來對待惡人,我們怎能過問?其實按聖經的觀點,人類怎樣死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死後怎樣受審判。到那時,神以永刑報應惡人,卻以永生來賞賜義人,那才顯出神的公平。先生只以今世自己想不通的現象來評論神,卻又不肯尊神為審判者,不肯考慮神在來世才作公平的審判,所以想不通。



  問:宗教最主要的任務,是提供對人類存在的本質、靈魂從哪兒來、死後往哪兒去等等重大問題的解釋,而在這個方面,基督教是驚人的淺薄。福音書裡似乎從來就沒有涉及每個人的靈魂是怎麼製造出來的,死後又上哪兒去的問題,只有一個模模糊糊的「末日審判」。


  答:先生知道宗教最主要的任務是為解釋靈魂的問題,就應當按靈魂的永恆關係來思想聖經的問題才對。先生顯然對這方面未能慎思熟慮,很明顯沒有好好地將聖經看一遍,竟然指摘「基督教是驚人的淺薄。福音書裡似乎從來就沒有涉及每個人的靈魂是怎麼製造出來的,死後又上哪兒去的問題。」要知道,新約四本福音書都是記載主耶穌在世時的生平事蹟,聖經是不能斷章取義的,乃要連同全部聖經六十六卷書來一併解才取得合理的答案。就單以四本福音書來說,裡面談及靈魂和將來靈魂的去處---天堂與地獄的經文也不少。綜合其他經文,我們清清楚楚地知道,人的靈魂原從神而來,所以神稱為「萬靈之父」(來 12:9)。摩西在著名的詩篇九十篇裡說:「主阿,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你使人(的肉體)歸於塵土,說,你們世人(的靈魂)要歸回。」聖經甚至指出,「萬有本於祂(神),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 11:36)。先生對靈魂的問題既然是門外漢,就當謙卑,以禮貌一點的態度來請教別人,不應以鄙視的態度來譏笑聖經,好像自古以來所有基督徒都是愚人,而你稍微一想,就想出聖經中的「大漏洞」,是所有基督徒都從來沒有想過似的。你是有識之士,你自己的智慧常識也會告訴你,這樣的態度絕對不是能以找到真理答案的態度。遠志明先生在電郵中勸告你的話很對,他說:第一,人總是要死的。第二,人對神(有限者對無限者)的認識永遠是有限的。第三,不管人怎樣背離神、否認神甚至無意識地(因為不曉得)褻瀆神,神總是「等待著每一個人的皈依」。第四,理性是不能達到信仰的。理性在信仰面前「有理」(自以為)卻「無力」,信仰在理性面前常常是「有理」卻「有力」。我瞭解遠志明先生的意思,因為你既是一個生命有限的人,你的理性有限,你所知道的自然也有限。在你想不通的事物,在別人未必想不通,何況在神呢?只是神不會斤斤計較,你這樣譏笑神,但神仍然「等待著你和每一個人皈依」。



  問:民間流傳的死後下地獄或上天堂,其實在《聖經》裡找不到有關的論述,這一點「耶和華見證人」的出版物早就指出來了。


  答:「地獄」一詞在聖經中又以「永刑」、「第二次的」、「硫磺火湖」、「外面黑暗的地方」、「滅亡」、「沉淪」等方式記載。按我們的中文聖經,「地獄」一詞出現過十三次,「永刑」或「永火」出現過五次,「火湖」出現過六次,「外面黑暗的地方」兩次,「滅亡」或「沉淪」十四次。此外,聖經還有很多經文以神忿怒的報應,神公義的審判方式等來表達,怎可能說找不到有關的論述呢?至於「天堂」,中文聖經雖然只有兩次出現過,但聖經以「天上」、「神的帳幕」、「神的寶座前」、「永生」、「愛子的國」、主耶穌所說的「我父的家裡」、「新耶路撒冷」、「天國」、「樂園」、「神住的地方」、「不能朽壞的地方」、「天上的榮耀」……等方式來表達,都是多得不可勝數,怎能說找不到有關的論述呢?先生不信聖經,倒找個基督教認為是「異端」的耶和華見證人會的錯謬理論來辯駁,是不通達的。要知道,耶和華見證人會之所以認為不會有地獄永刑,一則認為「地獄」一詞的希臘原文原是指耶路撒冷城郊的垃圾池「欣嫩子谷」,二則他們認為神既然是慈愛的,怎可能會創造一個永遠受苦的地獄來焚燒人,自己好像在那裡欣賞一般?他們不明白「欣嫩子谷」只不過是主耶穌借用來形容的詞句,意思是當人個人犯了罪,在審判人的神看來等於變成了「無用的人」,像垃圾一樣「無用」,結局只有丟棄焚燒。但屬於物質的身體可以焚燒而不存在,屬於非物質的靈魂是不可能因為焚燒而不存在的,結果就只有永遠在地獄受苦了。設若神網開一面,容許所有罪人都上天堂算了,你想罪人的反應怎樣呢?他們必會大叫「我們怕上天堂,比怕地獄更甚」,因為聖經指出,神是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的,罪人如果與神同住,就好比我們移民到太陽去一樣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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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8:08: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oldenma 於 2015-2-18 18:09 編輯

個人覺得有d問題 !
1,有些地方時間上有點過時 !
2,這篇文章完全無神論的說法本來幾好 ,但太過自我中心,變成沒有道德,有點似共産主義思想。

個人覺得要博士解解 !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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