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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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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25 09:16:5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查閱一下關於「遺產繼承權」,如涉及故意殺害的嚴重罪行,繼承權便喪失。
周凱亮弒雙親被判囚終身。父母本來安排平分給他和兄長的遺產,這位「謀殺者」怎可仍是「受益人」?連父母百年歸老也等不及而下手碎屍,謀財害命,其兄入稟高院,阻止他繼承父母遺產,法律程序進行中。
不管條文複雜,我們其實要求公平公正公開,世道有是非黑白,像很多個案是謀害伴侶親人騙取保險費、物業、遺產……雖奪命未遂,亦非法犯罪,應喪失權利。
近日新加坡教會高層六人挪用2.7億公款已罪成,本港佛門醜聞牽連甚廣,若那些善信的香油錢捐款因帳目公私不分,被貪腐的僧尼領導人(即使是什麼人大或會長之類政治身份),非法挪用十方之財,定要歸還,撥在自己名下的,當然無權使用,充公?判罰?若判囚服刑,日後出來更是兩手空空,得付出代價。
殺人填命,欠債還錢,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689最忌諱澳洲UGL5000萬枱底交易,一直拒絕交代且睚眥必報。法律公正,連同他任內鬥爭撕裂摧毀香港的劣績,不能早死,要「還」──「無恥敗德必腸斷,風物無能放眼量」,港人祝所有禍港者「長壽而不健康」。


李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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