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去年底裁定居港滿七年才可申請綜援的規定違憲,居港規定回復至一年,自裁決日至上月27日,社署共收到5,567名居港未夠七年人士申請綜援;綜援申請數目,則由去年底裁決後每日170宗,大幅回落至近月每天20至30宗。
終審法院去年12月裁定居港未滿七年者亦可申領綜援,社署回復至04年前實施的居港一年規定
立法會扶貧小組委員會將討論新移民的貧窮數據及支援,社署指裁決日至今僅約半年,需更長時間觀察新申請數目走勢,才可推算裁決對財政的影響。
署方亦指在綜援計劃下,社署署長在申請人有真正困難時可行使酌情權,向不符合居港規定的人士發放綜援。有團體建議政府提供新移民就業培訓,協助他們融入本地社會,及與內地磋商保存新移民兩年的內地戶籍,讓他們不適應香港生活時可返回內地。不過,有人批評納稅人不應補貼對香港無貢獻的新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