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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超市特價貨減幅微乎其微 [打印本頁]

作者: JosephCheung    時間: 2014-10-16 13:10
標題: 超市特價貨減幅微乎其微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超市減價可能名不副實!消委會調查發現,有超市促銷貨品時,在價錢牌刪除較貴的原價,即比新售價貴百分之六至九成不等,令人覺得貨品大減價,但有關貨品在過去一個月內,實際只以原價發售一至八日,甚至有超市從未以該原價出售貨品。消委會批評做法誤導市民,或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已交海關跟進調查。
  最新《選擇》月刊公布,消委會今年七月調查本港三間大型連鎖超市的三個銷售點,觀察包括米、油、麵、餅乾、罐頭食品、醬料及飲品等十二種貨品於一個月內的價格標示情況。
  調查發現,超市促銷該等貨品時,價錢牌會同時展示售價和一個比新售價貴的刪除價格,即原價或標準價等,而刪除價格比新售價貴百分之六至九成不等,例如有超市的八公斤裝香米,七月份平均售價為九十一元四角,但其標示的刪除價格則為九十六元九角,相差五元五角;亦有超市出售的八罐裝可樂,七月份平均售價為廿六元九角,其標示的刪除價格為五十一元三角,相差達廿四元四角。
  但調查顯示,較貴的刪除價格實際只曾用上一段短時間,有兩家超市的五種貨品在七月份以標示的刪除價格出售一至八日,甚至有一家超市其十二種貨品於七月內從未以標示的刪除價格發售。
  另外,消委會發現超市的所謂特價貨品,減幅微乎其微,有超市以特價七十二元九角促銷曲奇餅,但原價是七十三元,減價僅一角。
  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表示,超市的做法誤導消費者,「如果本來無賣過一個舊價錢,但給人感覺它賣過這個價錢,有可能已經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總幹事黃鳳嫺說,調查報告已轉交海關跟進,《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指引原本建議商戶減價促銷貨品時,需之前連續七日以其標示的原價出售,但因商界反對,最終執法指引只規定商戶需曾於合理時間內原價出售貨品。
  澳洲亦有相關合理時間規定,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公署曾就珠寶商在減價促銷貨品前四個月內,未有以標示的刪除價格出售貨品,判定珠寶商敗訴。
  牛奶公司回應指,貨品定價按來貨價、和營運情況等因素決定,旗下超市有詳細價格標示指引,若顧客購物時發覺價錢有出入,分店會即時更正。屈臣氏集團表示,不時會推出不同形式優惠,並確保價格資料符合法例要求。海關表示,非常重視消費者權益,若發現有人違法會跟進,有足夠證據會採取執法。
  消委會今年首九個月收到一百六十七宗關於超市投訴,按年多十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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