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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地震何以人員傷亡慘重 [打印本頁]

作者: 不二非一    時間: 2014-8-17 01:09
標題: 中國地震何以人員傷亡慘重
地震就一定要死人嗎,或者更準確地說,就一定要死很多人嗎?從中國的情況來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雲南魯甸發生6.5級地震,截至8月6日,已造成589人死亡,9人失蹤。從中國大陸近年發生的多起地震來看,只要震級在6級以上,不是發生在人煙稀少的地方,一般都會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而日本2011年3月發生的東京9級大地震,直接死於地震和海嘯的人數不過幾百人。如果說日本是發達國家,智利 2010年2月發生的8.8級大地震,因地震和海嘯引發的死亡人數不超過千人,比中國汶川大地震死亡的人數少多了。論地震死亡人數,或許只有印尼可同中國一比,印尼日惹2011年5月發生的6.2級地震造成人員死亡達5100多。

這說明什麼問題?

每次地震都有一些導致死亡的特殊情況。以魯甸地震為例,造成人員死亡較多的原因,當地地震局歸結為四點:一是震級較大,為雲南省2000年來第一次6.5級以上地震;二是震源淺,地震震源深度只有12千米,屬淺源地震;三是災區人口密集,達265人每平方千米;四是災區房屋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倒塌的多是農民的土坯房。除此外,震區屬於山區,易發生泥石流、山體崩塌、堰塞湖等次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

單獨而言,這幾點因素用來解釋魯甸地震的人員死亡情況,似乎具有說服力。但用來一比較,特別與國外同類地震甚至更高地震相比較,問題立馬就出現了。

若說人口密度,不講日本東京,其東北地區的人口密度也要高於中國多數地方,但該地2012年12月7日發生的7.3級地震,卻僅僅造成10人受傷,而且該次地震的震源深度只有10千米。相反,2010年4月青海玉樹縣境內發生的7.0級地震,震源深度為14公裡,導致至少2698人遇難,270人失蹤,論人口密度,玉樹比日本東北地區要少得多。要說同日本不好比,其他和中國發展水平相差不大或者比中國略高的一些國家,其地震死亡人數也比中國少得多。智利就是一例。

再說房屋抗震性能差,這當然是事實,但為什麼一些建築年齡長達一兩百年的古屋在上述地震中卻保存完好?像魯甸,就有一座200余年的古寺經歷多次強震完好無損,按理,時間這麼久的建築更經不起地震沖擊,但古人為什麼能做到?

所以,當政府用人口密度、震源深度和房屋抗震性能差之類理由來解釋死亡人數較多時,它們是很牽強的,或者,至少不是深層原因。

我們不能只盯著這些表層因素,而應該關注更深層次的一些問題,它們才是真正導致中國地震人數死亡多的更重要因素。簡單地說,中國處於轉型期的現實,在過去30多年快速發展中政府未能解決貧困和地區發展差距,公共服務能力仍然的低下,是導致中國近年來多起地震死亡人數較多的主要原因。對於這一點,新華社也不得不承認。新華社在最近一篇剖析魯甸地震死亡人數的文章中,就用數據直指雲南存在的城鄉和區域經濟發展失衡。

中國以年均近10%的速度經濟增長了30年,無論從增速還是時間來說,都世所罕見。但同時,中國也在這30年,從原來一個高度平均主義的國家快速“成長”為貧富分化嚴重的國家,同樣世所罕見。中國以基尼系數衡量的貧富差距,無論以哪個角度計算,都接近或達到最嚴重的0.5程度。貧富差距表現為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2013年,全國城鎮人均年收入約27000元,農村人均年收入約8900元,前者是後者的3倍。

2013年,雲南人均GDP只有全國的60%,是上海的1/4。以魯甸縣為例,2013年,農民人均年收入只有4300元,魯甸所屬的昭通市地方財政2013年度預算支出也只有260億元,而轄區內農村居民有410萬,即使把財政支出全部投給農民建抗震放補貼,平均到每個農戶身上,也就合6341元──以一家四口計算,能夠獲得的建房補貼是25365元,而抗震房的造價一般是十幾萬,好一些的要二十幾萬。

所以,即使加上四個魯甸農民一年的全部收入和補貼款,也只有42365元,建一座抗震房不吃不喝,同時政府什麼事都不幹,也至少需要三、四年。這就是西部貧困地區農村的現實,以致於新華社的文章直接用“明知地震要來,村民無力應對”做標題。

然而,中國並非沒錢,中國2010年就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也有僅次於美國的億萬富豪數量,而且不少專家預測,無論經濟總量和億萬富豪人數,數年之後中國都將超過美國。以相同的增長速度,日本差不多只用了不到中國一半的時間,就使國家總體上進入發達水平,幾乎解決了貧富差距過大問題。盡管日本經歷了所謂停滯的20年,但日本的貧富差距卻是世界上比較低的,基尼系數大概不到0.3。中國在快速發展中制造了那麼多富豪,卻未能解決本國人民的貧困問題,反而在相當一段時間裡任由這種貧困擴大化,這無疑是政府的失職。

政府失職不僅僅表現在城鄉和地區的發展差距上,還有公共服務的提供。貧困地區政府囿於財政壓力,當然沒有多余的錢來提供基礎設施等服務,但即便是貧困地區,政府支出的偏差和浪費也是量存在。許多貧困地區都建有相對豪華的辦公大樓,公務員的待遇也比其他階層要好得多。

公共服務的缺失,更多表現在軟件建設方面。針對日本多地震的現實,日本政府制定了《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施法》,又從1996年開始,連續3次修改《建築基準法》,把各類建築的抗震基準提高到最高水準。日本政府還制定了其他的防震措施和規定,如規定阪神大地震發生的1月17日,為全國“防災和志願者日”,前後3天為“防災周”,以加強民眾的危機管理意識。日本也組織和訓練大量志願者,使志願者成為抗震救災的重要力量。

相比之下,中國政府在這方面做得就很欠缺,中國雖然也頒布了抗震方面的法律和規定,如對房屋的抗震要求,但根據中國防震減災規劃,2020年前後全國縣級以上城市才應能夠抗擊6級左右地震。鑒於政府監管的失職,目前,很多城市的建築質量都不過關,達不到抗震標準。多數中小城市甚至連500人的受災安置能力都不具備,更沒有幾座像樣的避難場所。民眾的抗震知識儲備也嚴重不足。

所以,要在今後的地震中減少死亡人數,就必須在上述幾方面彌補短板,尤其需要填補貧富分化鴻溝。中國政府現在仍然強調發展是硬道理,但須指出的是,發展並非硬道理,只有均衡發展才是硬道理,如果還像現在這樣貧富差距繼續擴大,這樣的發展對多數人而言,是沒有意義的。

在均衡發展的基礎上,政府要加快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的提供,將更多的財力投向民生,相對來說,要解決硬件方面的欠缺比較容易,關鍵是軟件方面。政府必須完善相關地震的標準和法律制度,強化執行力,提高政府自身的危機意識、管控能力和管理機制,如建立一套嚴密的質量安全規程,並嚴格按照規程落實責任,為民眾提供不容易“震垮”的安全住房。同時,民眾也要提高對地震的認識、反應和自救能力,不能坐等政府來施救。

一個有為政府,需要在理念、政策、制度和公共服務等各方面,真正踐行以民為本。

(本文作者鄧聿文系知名專欄作家,中國政治觀察者,致力於中國的改革和轉型研究。文中所述僅代表他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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