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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央通訊社]_香港歌手黃耀明證實被捕 [打印本頁]

作者: newhello    時間: 2021-8-3 02:01
標題: [中央通訊社]_香港歌手黃耀明證實被捕
香港歌手黃耀明證實被捕
立會補選活動獻唱涉舞弊
2021/7/31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社]



香港廉政公署2日證實拘捕本地歌手黃耀明(圖)及前民主黨成員區諾軒,指兩人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向他人提供娛樂,涉嫌舞弊。(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日電)香港廉政公署今天證實拘捕本地歌手黃耀明及前民主黨成員區諾軒,指兩人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向他人提供娛樂,涉嫌舞弊。據表示,所指的「提供娛樂」是黃耀明曾為區諾軒站台獻唱。



廉署公布,早前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署方其後展開調查,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今早逮捕及起訴兩人。



區諾軒為民主黨前成員,34歲,在2018年3月11日的立法會補選中當選,後來被法院裁定「在補選中並非妥為當選」而被褫奪議席。



59歲的黃耀明一向被視為支持泛民主派的歌手。



據公布,區諾軒及黃耀明同被起訴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了選舉條例,兩人預定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出庭。



在2016年底的立法會選舉中,泛民主派取得近30席,多名年輕及立場較為激進的本土派當選,包括羅冠聰及梁頌恆等,但他們在宣誓就職時自行增加了一些內容,結果被法院裁定喪失議席。



2018年3月11日,立法會進行補選,泛民方面經協商後提出多名候選人參選,其中區諾軒在港島區出線。



競選期間,黃耀明曾為區諾軒站台獻唱。



廉署指出,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當年3月3日在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



廉署發言人說,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



(編輯:周慧盈)1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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