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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律情 [打印本頁]

作者: KenFong    時間: 2016-11-4 09:47
標題: 法律情
成人聽人講「海洋法」和「海牙法」,其實兩者有咩分別?


聽過位長輩講個比喻,香港是行「海洋法」的,大致意思係,無話明唔合法就等如合法,另外若有一日你唔好彩成為某刑事案件的欵犯/被告,你罪名成立與否是由司法人員去搜證呈堂,經控辨雙方脣槍舌劍,再由陪審團投票決定你是否罪成。同時,一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至於「海牙法」:無清楚講明合法即代表不合法....其他我都唔係好記得......


另外,只記得大陸法當中,若你不幸成為刑事案被告,你需要/有責任諗辦法證明自己清白,否則,即代表你敗訴,,,,,,,,,


我都係睇下面網站
http://www.buzztw.net/topic/普通法%20大陸法%20分別


作者: 大樹人    時間: 2016-11-4 12:34
我淨得郭大師果句。

法法本無法。

咁你又一個法,佢又一個法。
我淨諗到律師就最發。

1,無講明合法,就不合法。
2,無講明不合法,就合法。

咁樣搞,點會係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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