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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海關:走私米格29戰機 不涉恐怖活動 [打印本頁]

作者: FenixChan    時間: 2016-5-10 19:10
標題: 海關:走私米格29戰機 不涉恐怖活動
蘋果日報

海關:走私米格29戰機 不涉恐怖活動

【本報訊】海關證實日前該局人員在葵涌貨櫃碼頭進行例行檢查抵港貨物時,發現一架疑為受管制物品的米格機,海關現仍將該飛機扣留在葵涌貨櫃碼頭作進一步調查。海關關長湯顯明稱,事件不涉及恐怖活動,已知會美國和烏克蘭政府。
湯顯明指出,該批貨品在載貨清單上列為戰機機件,由於該批戰機機件在本港屬戰略性物資,需進口許可證,至於是否負責人不知申領,還是時間太急未有申請,有待查證。湯顯明續稱,調查後知悉這只是個別事件,不涉恐怖活動或嚴重罪案,不擔心香港成為走私軍火的中轉站。
消息稱,該架被查獲的非民用飛機,為前蘇聯製「米格29」戰機,外殼完整,但沒有引擎、亦無武器。

由烏克蘭運往美國
本月二日(周日)下午,關員在葵涌貨櫃碼頭的貨櫃內發現該米格機,大為緊張,懷疑有人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涉嫌走私屬戰略物資來港,立即通知海關高層及深入調查該戰機的運送流向,最後查到在載貨清單上已列明為戰機機件,由烏克蘭運往美國。由於戰機機件屬管制物資,需要出示進口許可證,但負責人事前無申請。
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如未領有有效簽證進口或出口列於《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內的任何物品,包括軍需物品,武器、炸藥、軍火、軍事工具、軍事器材、原子能物料、高度高能量電腦及生化核子物料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發言人表示,香港是備有一套完善和嚴謹的管制制度去監管戰略物資的進出口或轉運,在這制度下,能讓本港取得高科技作合法的商業及研究用途,有助經濟、商業和金融發展。





作者: bcyeung    時間: 2016-5-11 05:55
2006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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